協奏曲concerto簡介
協奏曲(concerto)一詞源自拉丁文collcertaye,原意是在一起比賽,協奏曲也就是兩種因素既競爭又協作的意思。下面小編就為大家具體介紹一下協奏曲。
協奏曲(concerto)最早是作為一種聲樂體裁出現的,十六世紀指意大利的一種有樂器伴奏的聲樂曲。十七世紀后半期起,指一件或幾件獨奏樂器與管弦樂隊競奏的器樂套曲。巴羅克時期形成的由幾件獨奏樂器組成一組與樂隊競奏者稱為大協奏曲。古典樂派時期形成的由小提琴、鋼琴、大提琴等一件樂器與樂隊競奏的控協奏曲稱“獨奏協奏曲”。海頓、莫扎特、貝多芬以及浪漫樂派的許多作曲家均作有大量的獨奏協奏曲作品。
另有兩件相同或不同樂器與樂隊競奏的復協奏曲(或和雙重協奏曲)、三件相同或不同樂器與樂隊競奏的三重協奏曲、弦樂四重奏、木管四重奏、五重奏音樂會協奏曲(阿斯托爾·潘塔萊昂·皮亞佐拉于1969年創作)。單樂章的小協奏曲,樂隊與樂隊競奏的控化的大協奏曲等。控化的協奏曲多用三樂章的套曲曲式構成:第一樂章為奏鳴曲式的快板,第二樂章慢板,第三樂章快板。
第一樂章,一般為該協奏曲的本調性:比如G大調協奏曲,則第一樂章必建立在G大調上。
第二樂章,為比該協奏曲本調性高一個純四度的調性:比如G大調協奏曲,第二樂章則建立在C大調之上。
第三樂章,一般會回歸原調性,但在其中間會進行一個小三度的轉調:海頓《Oboe Concerto in C Major》第三樂章,由C大調轉bE大調。
古典樂派及浪漫樂派的部分協奏曲的第一樂章多采用雙重呈示部,先由管弦樂隊演奏第一個呈示部,之后獨奏樂器加入演奏,隨后由獨奏樂器為主演奏另一個內容不完全一樣的第二個呈示部。除此外,在第一樂章和第三樂章再現部結束、結尾開始前的主和弦第二轉位和弦后安插由獨奏樂器演奏的華彩樂段,并用屬和弦上長時值的顫音過渡至管弦樂合奏的結尾。
浪漫樂派以及后來各國民族樂派作曲家的作品中,獨奏樂器更富于鮮明的表現力、感人的歌唱性和高難度的技巧性,整個樂曲往往也具有更強的動力感和交響性。肖邦的鋼琴協奏曲,門德爾松、勃拉姆斯、帕格尼尼等人的小提琴協奏曲,以及德沃夏克的大提琴協奏曲,格里格的鋼琴協奏曲,柴科夫斯基的鋼琴、小提琴協奏曲等都成為世界音樂文化寶庫中獨樹一幟的珍品。李斯特把多樂章套曲的藝術構思集中凝聚起來,創造了單樂章的協奏曲形式,他的兩部單樂章的鋼琴協奏曲成為膾炙人口的名著。二十世紀以后,如蘇聯的格里埃爾的聲樂協奏曲,則以人聲與樂隊結合而成。西方現代主義音樂流派的某些協奏曲,則更顯出“濃縮”、“簡短”的特點,“新維也納樂派”韋伯恩以無調性的十二音序列形式寫成的協奏曲,現今仍居同類型作品的“鰲頭”地位。
古典樂派大師莫扎特以大量的創作了27首鋼琴協奏曲,六首小提琴協奏曲,以及長笛、單簧管、小號、圓號等為獨奏樂器的協奏曲確立了至今還被襲用著的協奏曲形式。這種協奏曲由一件獨奏樂器與管弦樂隊協同演奏,獨奏部分具有鮮明的個性和高度的技巧性。樂曲通常包括三個樂章:第一樂章用奏鳴曲式,第二樂章多為抒情的慢板,第三樂章常用回旋曲式或奏鳴曲式。第一樂章的后部有一個華彩段(第二、三樂章有時也插入較短的華彩段)。起初,華彩段由演奏家根據樂曲的基本主題作即興發揮,到十九世紀后則由作曲家寫成固定的曲譜。現代音樂家演奏古典協奏曲時所用的華彩段曲譜,是由后來的作曲家寫成的。
貝多芬為協奏曲形式注入了深刻的思想內容,并使獨奏部分與樂隊部分有機地聯系在一起,共同實現交響性的發展,使協奏曲的思想性、藝術性提高到一個新的水平。他的小提琴協奏曲,五首鋼琴協奏曲,都是對協奏曲發展具有重要意義的杰作。浪漫主義時期協奏曲繼續發展,代表作有:勃拉姆斯《d大調小提琴協奏曲》、門德爾松《e小調小提琴協奏曲》等。
我國的第一部小提琴協奏曲是由何占豪、陳剛共同創作的《梁祝》,它是一部單樂章的協奏曲,其結構為奏鳴曲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