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籃球協會裁判員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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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建立一支有高度政治覺悟、良好職業道德、精湛業務水平、又紅又專的籃球裁判員隊伍,為提高我國籃球運動技術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國家體育總局和中國籃球協會(簡稱中國籃協,下同)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裁判員要嚴格執行競賽規程、規則,堅持“恪守職業道德、公正準確執法”的原則,為運動隊提供公平競賽環境,保證競賽公平、穩定、有序地進行。
第三條裁判員必須政治立場堅定、熱愛體育事業、熱愛裁判工作、鉆研裁判業務,接受中國籃協和地方體委(地方籃協)的領導,努力做好本職工作,處理好裁判工作和本職工作的關系。
第四條裁判員的技術等級稱號為:榮譽裁判員、國際級裁判員、國家A級裁判員、國家級裁判員、一級裁判員、二級裁判員,三級裁判員。
第五條在中國籃協注冊的國際級、國家A級、國家級裁判員和技術代表均適用本辦法。國際級、國家A級、國家級裁判員也必須服從所在地方體委(籃協)的管理。
第二章:管理
第六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體委(地方籃協)、解放軍、各行業體協、各直屬體院的競賽部門及中國籃協的會員組織,在與本辦法不相沖突的條件下,可參照本辦法制定有關的規定,負責對其所屬裁判員(主要是一級及一級以下裁判員)的培訓、考核及管理。
第七條裁判員工作調動時,應出具現所在單位的證明并持裁判證書向所到地區體委(籃協)裁委會登記,繼續參加裁判工作。
第八條裁判員執行臨場裁判任務或參加中國籃協(地方籃協)舉辦的裁判學習班、各類培訓班等活動的表現,將作為其所在體委系統(地方籃協)對裁判員工作評估的內容,此評估內容也將成為中國籃協選派裁判任務的重要依據。
第九條中國籃協裁判委員會是中國籃協下設的專門委員會,負責全國籃球裁判員的管理工作,并對國家級以上裁判員進行培訓、考核、審批、管理和監督。
第十條中國籃協裁判委員會的工作計劃和日常工作由中國籃協裁判委員會常務委員會負責。
第十一條中國籃協裁委會根據比賽計劃分期向有關地方體委(籃協)公布本年度賽區技術代表、裁判長、裁判員工作安排計劃。重要比賽的裁判員安排將采用臨時通知的辦法。
第十二條裁判員須按規定的時間到賽區報到。如本人因故不能參加工作,須于報到前十五天通過所屬地方體委(籃協)競賽部門向中國籃協裁判委員會請假。
第三章:工作職責和要求
第十三條裁判員要堅決遵守和執行中國籃協發布的有關規定,加強自身的修養,培養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堅持原則、嚴于律己、服從大局、保持公正,自覺抵制各種不正之風和腐敗現象。
第十四條裁判員要努力學習和鉆研業務,精通競賽規程、籃球規則、裁判法;裁判員之間要相互學習、相互信任、相互尊重、相互支持、相互幫助,共同提高業務水平。
第十五條裁判員須嚴格遵守《裁判員守則》,模范遵守賽區或培訓班的各項規章制度。加強組織觀念,接受技術代表和裁判長的領導,服從分配,維護團結。不得搬弄是非、傳播流言蜚語或做不利于團結的事。
第十六條臨場裁判員要排除干擾,不殉私情,秉公執法,做到公正、準確、積極、穩定;要大膽管理,堅決制止違反體育道德的行為和暴力行為。
第十七條裁判員(技術代表)要堅持原則,保持廉潔,嚴禁收受賄賂、超標準酬金或變相索賄。在賽區期間謝絕一切宴請、饋贈禮品或高消費娛樂活動;嚴禁在賽區飲酒和禁煙區吸煙,不得無故延長在賽區的滯留時間和進行公費旅游。
第十八條認真開好賽前準備會;比賽中堅持“主裁副裁一致、主隊客隊一致、整場尺度一致”的原則;賽后認真總結,找出缺點、不足,及時總結經驗、教訓。
第十九條裁判員臨場時要擺正自身位置,應對中國籃協、運動隊和觀眾負責,處理好嚴格執行規則和保證比賽順利、流暢之間的關系,鼓勵運動隊(員)發揮水平、賽出風格。
第二十條裁判員要加強體能鍛煉,時刻保持良好的競技狀態,工作中要儀表端莊、精神飽滿。在全國正式籃球比賽中必須穿著中國籃協指定(或認可)符合籃球規則規定的服裝裝備,并佩戴由中國籃協頒發的各級胸徽。每年在賽區必須通過體能測驗(各類培訓班還將進行體能及理論測試)方能擔任本年度裁判任務(具體測驗標準附后)。
第四章:注冊登記
第二十一條國際級、國家A級、國家級裁判員實行年度注冊制度。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體委,總政宣傳部,行業體協,直屬體院須于每年十一月一日至十五日之間,將所屬的國家級以上裁判員名單統一向中國籃協辦理注冊。注冊費:國家級100元人民幣、國家A級150元人民幣、國際級200元人民幣(費用由裁判員個人負擔)。
第二十二條注冊登記時須使用中國籃協統一編制的表格(附后)。未在規定期限內注冊的單位或個人,將不安排下一年度的裁判工作。連續兩年未在中國籃協注冊,將自動取消其裁判員等級稱號。
第二十三條各地方體委(籃協)裁委會向中國籃協裁委會注冊時必須上交一份上年度裁判員工作總結和下年度裁判工作計劃,材料不全者不予辦理注冊。
第二十四條根據每年的競賽計劃和注冊情況,中國籃協裁委會安排技術代表、裁判長及主要裁判員(含個別一級裁判員)參加賽區工作。
第二十五條中國籃協負責所屬國際級裁判員向國際籃聯的年度注冊;凡國際級裁判員在國際籃聯組織的復試中,體能、理論有一項不及格者,一年內將不安排境外裁判任務,自負國際籃聯國際級裁判員注冊費(120馬克或等值人民幣);連續兩次復試不及格者,兩年內不安排境外裁判任務,自負國際籃聯國際級裁判員注冊費(120馬克或等值人民幣);三次復試不及格者,取消其國際級裁判員稱號。
第二十六條在國家級裁判員中,根據裁判員的水平、體能、年齡及日常表現等情況,每年由中國籃協公布25-35名國家A級裁判員名單,他們將與國際級裁判員共同承擔國內高水平比賽任務。根據個人執裁表現及評估情況,每年對國家A級和國家級裁判員人員進行升降,其調整人員比例每年為15-20%。
第二十七條在各籃球俱樂部和運動隊任職的裁判員,中國籃協將不安排其參加有該俱樂部(運動隊)參加的賽事裁判工作。
第二十八條在中國籃協注冊的裁判員,如應邀參加非中國籃協主辦的跨省市、跨行業比賽的裁判工作,國際級裁判員必須向中國籃協裁委會申報批準;國家裁判員須經所在地體委(籃協)提出申請,獲批準后由體委報中國籃協備案。
第五章:培訓及考核
第二十九條國家級以上裁判員的培訓及各類專項培訓班的組織管理機構為中國籃協裁委會下設的培訓考核組。
第三十條培訓考核組負責擬定裁判員培訓大綱,編寫培訓教材。根據各地方體委(籃協)的需要,派出裁判講師赴各地主持各類裁判員培訓班。
第三十一條中國籃協裁委會將采用集中與分散相結合的辦法,每年定期、不定期舉辦不同類型的裁判員(包括裁判長、技術代表等)培訓班。培訓班分類為高級班、中級班及各類專項班:
1、高級班,參加人員:國際級、國家A級及重點培養的國家級裁判員;
2、中級班,參加人員:國家級及重點培養的一級裁判員;
3、女子班,參加人員:女子國際級、國家級和重點培養的一級裁判員;
4、晉升班,參加人員:推薦報考國際級的國家A級裁判員;推薦報考國家級的一級裁判員。
5、技術代表班,參加人員:退休國際級、退休國家A級裁判員。
第三十二條培訓內容
1、英語;
2、職業道德教育;
3、籃球規則、裁判法;
4、中國籃協最新發布的規定、條例;
5、國內對規則及裁判法的統一認識;
6、國際籃聯最新規則及對部分條款的最新解釋;
7、體能測驗第三十三條考核及使用一、中國籃協裁委會每年組織一至二次高級裁判員(國際級、國家A級)的英語及理論測試。
考試合格的國際級、國家A級裁判員,有資格參加由中國籃協舉辦的國內高水平籃球比賽的裁判任務。理論考試(英語、理論)名次及綜合排名列前五位的國家A級裁判員,且符合國際級裁判員報考條件的,有資格參加國際級裁判員候選人資格考試;結合臨場水平,經綜合評定名次排列后5位的國家A級裁判員降至國家級裁判員;國際級裁判員理論、英語、體能其中一項考試不及格的,將取消年度國內高水平比賽及境外國際籃聯正式比賽執裁資格。
除各類培訓班進行考核外,中國籃協裁委會將不定期進行專項業務能力的抽查(英語、理論、體能);對考核合格的國家級裁判員將根據其考試成績及賽區表現及業務能力,結合技術代表或裁判長推薦,名次排列前5位的將自動晉升到國家A級裁判員。
第三十四條中國籃協舉辦的全國正式比賽,裁判員要按規定的時間到賽區向技術代表或裁判長報到。技術代表和裁判長將對裁判員進行身體素質測驗;不及格者安排一次補測,補測不及格者不予安排臨場裁判工作,差旅費自理。在賽區期間,每天要集中進行業務學習,理論學習、臨場準備會、小結會、基本功訓練、專題討論等活動,不斷提高業務水平。
第三十五條中國籃協將有計劃地邀請國際籃聯技術委員會成員來華講課,舉辦高級班或晉升班。被派遣參加重大國際比賽的裁判員回國后,須將總結以書面形式報中國籃協,并在裁判培訓班上安排作專題報告。
第三十六條各地方體委(籃協)應根據各自的裁判員發展規劃和具體情況,擬定對所屬裁判員培訓計劃及考核辦法。
第六章:裁判員晉升
第三十七條國際級裁判員的晉升考核一、由中國籃協裁委會推薦,并征得有關省區市體委(籃協)的同意,以中國籃協名義向國際籃聯推薦和申請,參加國際籃聯組織的考試。經國際籃聯考核批準后,由國家體育總局審批公布,發給證書、證章、胸徽。
二、報考條件(一)必須是模范遵守各項規定的優秀國家A級裁判員,思想作風正派,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較成熟、穩定的裁判業務水平。
(二)年齡在三十八周歲以下(以臨考時身份證出生日期為準),形體、儀表、氣質較好。
(三)應具備一定的英語聽說、讀寫的能力,能運用英語獨立執行臨場工作;在中國籃協組織的英語考試中成績合格。
(四)有較好的籃球技能和一定的技戰術理論。
第三十八條國家級裁判員的晉升考核一、由本人填寫申請表(附后),經所在工作單位和當地體委(籃協)簽署意見,送省區市體委(籃協),總政宣傳部,行業體協,直屬體院競賽部門審核并報中國籃協。
二、經中國籃協裁委會審查合格后,下發參加考試人員名單。考試合格者發給證書、胸徽。
三、中國籃協裁委會根據情況,每兩年安排一至二次考試。
四、報考條件(一)思想作風正派,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一定的業務水平;(二)晉升已達二年的優秀一級裁判員;(三)男子年齡在三十六周歲以下,女子在三十五周歲以下(以臨考時身份證出生日期為準);(四)參加全國正式比賽的臨場裁判工作達二次以上。
(五)形體、儀表、氣質良好。
(六)年齡在二十五周歲以下有培養前途者,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
五、考試科目(一)臨場執裁;(二)籃球競賽的有關法規、規則、裁判法、籃球技戰術理論;(三)籃球技術、戰術實踐;(四)英語;(五)體能測驗:1.國際籃聯20米漸進折返跑2.男子3000米,女子1500米。標準附后。六、國家級裁判員晉升考核的審批原則是各項考試均需達到規定的及格標準,以臨場考試為主,結合其它報考條件及平時表現綜合評定。
第七章:退休及榮譽裁判員的審批
第三十九條國際級和國家級裁判員執裁的退休年齡為五十周歲,在該年度注冊期內到齡的裁判員即宣布退休,原則上不再安排執裁工作。
第四十條中國籃協裁委會根據退休裁判員的思想素質、業務水平、組織能力、平時表現,向中國籃協推薦可擔任技術代表的人員名單,經中國籃協核準后,安排擔任賽區技術代表工作。
第四十一條榮譽裁判員一、申報條件(一)必須是模范遵守各項規定的優秀國際級、國家級(國家A級)或有特殊貢獻的一級裁判員,思想作風正派,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業務水平;(二)年齡在五十歲以上,獲得籃球裁判等級稱號時間在十五年以上;(三)一貫積極努力從事籃球裁判工作,在裁判工作中未受過任何處分,并為籃球事業的發展做出較大貢獻。
二、申報程序(一)具備申報條件的裁判員,由本人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表(附后),經所在單位和當地體委(籃協)簽署意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體委,總政宣傳部和具備一級籃球裁判員審批權的行業體協和各直屬體院審核后報中國籃協。
(二)經中國籃協審核同意后,由國家體育總局或國際籃聯批準公布,授予榮譽裁判員稱號并頒發證書。
(三)在每年裁判員注冊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體委,總政宣傳部限申報2名符合條件的榮譽裁判員。有一級籃球裁判員審批權的行業體協和各直屬體院,限申報1名符合條件的榮譽裁判員。
第八章:獎勵與處罰
第四十二條國際級、國家級(國家A級)裁判員應積極參加各級比賽裁判工作。各省區市體委(籃協)裁委會應對其所管理的裁判員的政治表現和業務能力定期進行考核、評定。對表現優秀、工作成績顯著者,應給予表揚、獎勵,或向中國籃協裁委會推薦參加高級別的晉升考試或重點使用。
第四十三條對無故不參加基層裁判工作或表現不好的國際級、國家級(A級)裁判員,所屬地方體委(籃協)可給予批評、警告或呈報中國籃協裁委會給予進一步處罰。
第四十四條各賽區根據《全國體育競賽賽區開展“體育道德風尚獎”評選活動辦法和要求》的精神,嚴格按照有關的評選條件和要求,評選出1-2名體育道德風尚獎裁判員。
第四十五條每年底,中國籃協裁委會公布榮譽籃球裁判員名單、獲賽區體育道德風尚獎裁判員名單、國家A級裁判員名單。
第四十六條中國籃協裁委會對違反國家體育總局、中國籃協有關規定的技術代表、裁判員的行為核實后,視情節輕重,報中國籃協紀律委員會予以處罰。處罰按《全國籃球競賽處罰規定》中有關條款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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