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心得體會
心得需要結合自己的實際情況,寫出自己的學習經歷、收獲和感悟,反思自己的不足之處。這里分享一些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心得體會下載,供大家寫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心得體會參考。
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心得體會篇1
近日,教育部研究制定了《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教育懲戒權成了熱議話題。
的確在過去相當長的一個時期里,由于片面強調賞識教育,學校和教師對學生的管理處于不能管、不敢管,動輒得咎的尷尬境地。由于缺乏保護自己的合法武器,只要因為學生管理問題發生了糾紛,學校和老師幾乎都是處于弱勢地位,屢屢被送上被告席。即使是學生家長無理取鬧,學校和老師也不得不犧牲自己的利益一再做出讓步。很多教師感到非常無助,甚至“談管色變”。《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的出臺,為廣大教育工作者撐了腰、壯了膽,使大家揚眉吐氣。
面對即將被賦予的教育懲戒權,教師應該如何正確運用,確實是個值得關注的問題。對教師教育懲戒權入法的提案,大部分教育工作者還是非常認可的,而且呼聲很高,普遍有些教師給予了高度評價,認為這是真正為教師代言,以后懲戒學生就有法可依了,可以理直氣壯,不再怕家長和公眾的說三道四。不過個人認為,教師對教育懲戒權,不要有那么高的期望,教育懲戒權,并不是什么尚方寶劍,也不是靈丹妙藥,教師即使有了教育懲戒權,也不能任性地使用。
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21條明確規定:學校、幼兒園、托兒所的教職員工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人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教育懲戒權有其特定的含義,不含體罰、打罵、辱罵,對其理解要準確。可見,沒有具體實施細則的懲戒權,教師如何去用好是個難題,一旦操作不當,就會因為懲戒失當引發不必要的麻煩。
對于教師而言,并不是靠加持懲戒權就可以讓學生服你,即便以后立法允許教師可以使用懲戒權,也必須在法律規定的框架內使用,而不是任性而為。
那么如何才能更好地運用教育懲戒來達到教育的目的呢?我想,這也是每個教育人應該面對和思考的問題。
首先教育是出自于“愛”的, 對學生的懲戒一定要出于“愛”的目的,并且事后要讓學生知道。如果為了懲戒而懲戒,讓學生感受不到你的關心、愛護,你的懲戒不僅取得不了良好的效果,反而會引起學生反感,造成師生敵對,達不到教育的目的。
再者對學生的懲戒一定不要在自己情緒激動的情況下進行。教師一定要學會克制自己的情緒,做到學生著急老師不急,等情緒冷靜下來再進行處理。這樣處理時就會更理智,更能把握分寸,不至于有過激行為,不會造成不可控的后果。
另外對學生的懲戒要盡量避免在公眾場合進行。我們的古人說過“揚善于公堂,規過于密室”。這也應該是我們懲戒學生的準則。對學生懲戒盡量單獨進行,懲戒目的是教育學生遵規守紀,使其知錯能改。如果在公開場合對學生實施懲戒,會使學生失去顏面,容易造成師生敵對、沖突,或者學生干脆“破罐子破摔”,越來越難管。
教育懲戒實施方案,它就像一把戒尺、一根標桿樹立在哪里,使得教師能夠真真正正地站起來管理學生。在教師社會地位日益低下的今天,對于那些品質惡劣的學生管不得,教師的人身安危甚至縷縷被學生侵犯,這就需要制定一定的管理方案,提升教師的社會地位,保證教師的人身安全。對于那些品質惡劣、道德敗壞的學生給予一定的懲罰,讓他們知道有一些底線是不能觸碰的。
教育是循序漸進的,是需要“耐心”、“感化”、“引導”、“說服”的。教育懲戒權的意義主要在于教育,而非懲戒,因此,教育懲戒的目的是更好地促進學生成長,而不是把學生治服。還有一句話,學生犯點錯誤是很正常的,這就需要教師的教育和引導。如果一個教師能走進學生心中,讓學生真正服你,那么,這個教師也無需用教育懲戒權來為自己壯膽。因此,對于教師而言,還是用平常心來看待教育懲戒權吧!
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心得體會篇2
懲戒教育有存在的必然性,但是應該以不傷害學生身心健康為基礎,以尊重學生的人格為前提,及時與家長溝通,在理解中達成教育共識,贏得家長的理解與支持。同時懲戒教育要因材施教,做到剛柔相濟、張弛有度,可將懲戒教育與賞識教育、激勵教育同步進行。讓學生在賞識的陽光下,自信而快樂地成長,讓學生在懲戒的風雨中承受挫折,學會堅強,走向成熟,從而使學生心理更健康、人格更健全。立國之本乃教育,希望學生和家長體諒教師工作的`不易,支持教師的工作,我相信,隨著大眾對教師工作的理解與支持,教師們能夠更好地一顆心點亮另一顆心,用赤誠之心點亮學生的感恩之心,也盼教師們能夠運用好手中的戒尺,讓懲戒有尺度、有溫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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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心得體會篇3
教不離懲
近期以來,班級內遲到的現象屢禁不止。為了培養學生積極學習,養成良好的習慣,班上執行“無正當理由遲到,遲到一分鐘,(教室內)罰站十分鐘”的`措施。我認為將其作為班規執行,是可行的。
罰站十分鐘,且是在教室內罰站,并不影響同學們自身的學習,相反還能提高學生的責任意識以及培養承受挫折的心理品質。再者,許多學校也實行站立早讀,可見其可取之處。此外,于20__年7月,中共中央還明確了教師的教育懲戒權。在不損害學生身心健康的前提下,可設一定的懲戒。因此,該建議作為班級的規定是應被贊同的。
這不僅是班級中,現在的學生越來越缺乏規則意識,并且大多承受能力差。因此,越來越多的學校也開始采取相應的措施。中國自古便有“嚴師出高徒”的諺語。雖然過于片面,但這句諺語也有其可取之處。在教育中設置一定程度的懲罰是有必要的。一定程度的懲罰,不僅能幫助學生改正不當行為,而且還能促進學生規則意識的形成。
不僅僅是學校中的教育離不開懲罰,社會上,生活中的教育同樣離不開懲罰。自古以來,教與罰便是難以分離的。古時有先生可以懲罰,如今也有教師可以懲罰。例如,學開車,師傅再三教導,你卻仍然一竅不通。他便會呵斥你,這種“呵斥”同樣可以看作是一種懲罰。這樣的例子在生活中太多了。
但是,是只要懲罰就能教好嗎?懲罰是不是越重越好呢?很明顯都不是。懲罰是輔助教育的一種手段。用懲罰來激發學習者的潛力,改正其不良行為。但并非越重的懲罰就越好。懲罰不是為了懲罰而懲罰。因此,懲罰應是適當的。適當的懲罰能幫助教育,可是過重的懲罰會害了別人。
正如教育懲戒為代表的教育方式,在培養規則意識,鍛煉承擔責任和挫折的心理品質方面具有其他教育方式難以替代的價值和功能。也正因如此,在教育過程中設置一定程度的懲罰,至今依然廣泛存在于社會教育中。因此,教育離不開懲罰,有懲罰的教育更能培養出優秀的人才。
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心得體會篇4
寒假,我把教育部頒發的《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從頭到尾認真地讀了一遍,感想頗深。《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不僅為教育懲戒提供了法律依據,還進一步規范了學校和教師的教育教學行為。學校根據規則依法履行教育教學義務和管理職責,同時也維護了我們學生的合法權益,營造了良好的教育生態環境。
“之所以稱為教育懲戒規則,是指學校等教育場所,對違規違紀的學生進行管教、訓導等讓學生引以為戒,更好地認識到自己的錯誤。”……規則中令我記憶深刻的條款有很多:
規則第七條,如果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學校及其教師應當予以制止并進行批評教育,其中第三條:吸煙、飲酒或者言行失范違反學生守則的。我覺得身為一名學生,不該有違反學生基本守則的行為。這樣不僅傷害了自己,可能還傷害了別人,百害而無一利。第五條:打罵同學、老師,欺凌同學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既然是一名學生,就不該有打罵學生、老師的行為,這樣不配當一名學生,我們不但不能打罵學生,還要保護比我們弱小的同學,樂于助人,這是我們新時代小學生該有的一項基本品德。
規則第十二條,教師在教育教學管理、實施教育懲戒過程中不得有的行為。其中第一條是“以擊打、刺傷等方式直接造成身體痛苦的體罰”。我想說,雖然學生犯了錯誤,但不能對其造成身體痛苦,這樣不僅會給我們學生造成身體上的傷害,還有可能造成心理傷害。第五條:因學業成績而教育懲戒學生。我覺得成績不代表一切,一個人最重要的應該是品德,成績不是主要的,如果要我排列,我一定會是品德第一,成績第二。所以,我贊成老師不能因為學生成績而教育懲戒學生。
以上是我讀了規則以后的幾點的感想,我覺得規則實施以后,學校、社會以及家庭會更加重視我們的心理健康和身體健康,為我們創造一個溫馨和諧的學習氛圍,讓我們能更好的主動學習、愛上學習。
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心得體會篇5
《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主要是為了立德樹人的根本任務,規定了學生和老師的相關權利和義務,也能進一步地保障和規范學校制度,保證學生的合法權益,促進學生的健康成長,也是法治社會建設一部分。并且教育懲戒的實施更有利于學生的自身發展和進步,今后我們需要將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積累經驗,以立德樹人為本,讓學生更好地成長。
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心得體會篇6
中小學校園,需不需要一把“戒尺”?老師可不可以對學生進行懲戒?又該如何使用?……記者從教育部官網獲悉,教育部近日頒布《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以下簡稱《規則》)。《規則》第一次以部門規章的形式對教育懲戒做出規定,系統規定了教育懲戒的屬性、適用范圍以及實施的規則、程序、措施、要求等,旨在把教育懲戒納入法治軌道,更好地推動學校全面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和立德樹人根本任務。
《規則》首次對教育懲戒的概念進行了定義,規定教育懲戒是“學校、教師基于教育目的,對違規違紀學生進行管理、訓導或者以規定方式予以矯治,促使學生引以為戒、認識和改正錯誤的教育行為”,明確教育懲戒不是懲罰,而是教育的一種方式,強調了教育懲戒的育人屬性,是學校、教師行使教育權、管理權、評價權的具體方式。《規則》強調,實施教育懲戒應當遵循教育性、合法性、適當性的原則,“符合教育規律,注重育人效果;遵循法治原則,做到客觀公正;選擇適當措施,與學生過錯程度相適應”。
《規則》指出,在確有必要的情況下,學校、教師可以在學生存在不服從、擾亂秩序、行為失范、具有危險性、侵犯權益等情形時實施教育懲戒。同時,根據程度輕重,《規則》將教育懲戒分為一般教育懲戒、較重教育懲戒和嚴重教育懲戒三類。一般教育懲戒適用于違規違紀情節輕微的學生,包括點名批評、做口頭或者書面檢討、增加額外教學或者班級公益服務任務、一節課堂教學時間內的教室內站立、課后教導等;較重教育懲戒適用于違規違紀情節較重或者經當場教育懲戒拒不改正的學生,包括德育工作負責人訓導、承擔校內公共服務、接受專門的校規校紀和行為規則教育、被暫停或者限制參加游覽以及其他集體活動等;嚴重教育懲戒適用于違規違紀情節嚴重或者影響惡劣,且必須是小學高年級、初中和高中階段的學生,包括停課停學、法治副校長或者法治輔導員訓誡、專門人員輔導矯治等。
《規則》強調,教育懲戒與體罰和變相體罰是不同性質的行為,明確禁止了七類不當教育行為,劃定教師行為紅線,規定了對越界教師的處罰方式,方便各方監督。同時,《規則》也強調學校應當支持、監督教師正當履行職務,維護教師合法權益,教師無過錯的,不得因教師實施教育懲戒而給予其處分或者其他不利處理。《規則》還明確了教育懲戒的相關救濟程序,并鼓勵充分發揮家長在學生管理中的作用,形成育人合力。
《規則》將于2021年3月1日起實施。下一步,教育部將積極指導推動各地、各校貫徹落實《規定》,依據《規則》健全教育懲戒的實施、監管和救濟機制,讓學校、教師會用、敢用、慎用教育懲戒,讓家長、社會理解、支持、配合學校、教師教育和管理,共同營造良好教育生態。
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心得體會篇7
通過這次學習,讓我知道了教育是循序漸進的,是需要“耐心”“感化”“引導”“說服”的。教育懲戒權的意義主要在于教育,而非懲戒,因此,教育懲戒的目的是更好地促進學生成長,而不是把學生治服。當學生犯錯誤時教師一定不要在自己情緒激動憤怒的'情況下進行,教師一定要冷靜下來,教師要學會控制自己的情緒,這樣處理事情才會理智,才能夠把握住分寸,不至于造成不良的后果。規則制定以后我相信在學校,社會還有家庭的共同努力下,學生會更好的去主動學習,學生會在學校里健康茁壯的成長。
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心得體會篇8
20--年的寒假,我把教育部頒發的《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從頭到尾認真地讀了一遍,感想頗深。《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不僅為教育懲戒提供了法律依據,還進一步規范了學校和教師的教育教學行為。學校根據規則依法履行教育教學義務和管理職責,同時也維護了我們學生的合法權益,營造了良好的教育生態環境。
“之所以稱為教育懲戒規則,是指學校等教育場所,對違規違紀的學生進行管教、訓導等讓學生引以為戒,更好地認識到自己的錯誤。”……規則中令我記憶深刻的條款有很多:
規則第七條,如果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學校及其教師應當予以制止并進行批評教育,其中第三條:吸煙、飲酒或者言行失范違反學生守則的。我覺得身為一名學生,不該有違反學生基本守則的行為。這樣不僅傷害了自己,可能還傷害了別人,百害而無一利。第五條:打罵同學、老師,欺凌同學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既然是一名學生,就不該有打罵學生、老師的行為,這樣不配當一名學生,我們不但不能打罵學生,還要保護比我們弱小的同學,樂于助人,這是我們新時代小學生該有的一項基本品德。
規則第十二條,教師在教育教學管理、實施教育懲戒過程中不得有的行為。其中第一條是“以擊打、刺傷等方式直接造成身體痛苦的體罰”。我想說,雖然學生犯了錯誤,但不能對其造成身體痛苦,這樣不僅會給我們學生造成身體上的傷害,還有可能造成心理傷害。第五條:因學業成績而教育懲戒學生。我覺得成績不代表一切,一個人最重要的應該是品德,成績不是主要的,如果要我排列,我一定會是品德第一,成績第二。所以,我贊成老師不能因為學生成績而教育懲戒學生。
以上是我讀了規則以后的幾點的感想,我覺得規則實施以后,學校、社會以及家庭會更加重視我們的心理健康和身體健康,為我們創造一個溫馨和諧的學習氛圍,讓我們能更好的主動學習、愛上學習。
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心得體會篇9
沒有哪個孩子一生下來就無法無天,每個“熊”孩子的背后,都站著溺愛的家長。教育除了愛,更不可缺少的是管教,或者說是懲罰。電影《老師·好》中的苗老師,正是傳統意義上的好老師。
他看到有女學生抹口紅,當即拿著紙巾給她擦掉;他發現有男學生抽煙,就罰他們站一整天;他看到有學生別著斧頭當“混混”,立刻將他趕出了教室……
正是這么一個大膽管學生的老師,讓“混混”變成了有志青年,讓抽煙喝酒打架的學生變成了善良勇敢的好學生,讓上課愛偷看小說的學生變成了講臺上的教師……
那時候大家才明白,原來管你最嚴的老師,愛你最深。愛的教育,不是萬能的。對于一個紀律散漫、不思進取、無心向學的學生,單純用愛去感化,只會顯得教育蒼白無力。
唯有動用上管教與懲罰的力量,孩子才能明辨是非對錯,知道什么該做,什么不該做。著名教育家馬卡連柯說:“沒有懲罰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
只有懲罰,才能讓孩子學習進步;只有懲罰,才能讓孩子敬畏規則;只有懲罰,才能營造尊師重教的社會氛圍。
愛和懲罰,是教育中必不可缺的兩條腿。戒尺教育源遠流長,從春秋時期的孔子開始,懲罰就已經是教育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好的教育離不開必要的懲罰,沒有懲罰的教育就不是完整的教育。
希望所有家長都能明白:若把縱容孩子視作愛,那么,老師其實不愛孩子。老師的愛,必然是寬嚴并濟、獎懲分明的;老師對于教育的信念,從來不曾改變。老師的良苦用心,全都融合在對孩子的“教”與“管”中。
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心得體會篇10
教育部研究制定了《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教育懲戒權成了熱議話題。
的確在過去相當長的一個時期里,由于片面強調賞識教育,學校和教師對學生的管理處于不能管、不敢管,動輒得咎的尷尬境地。由于缺乏保護自己的合法武器,只要因為學生管理問題發生了糾紛,學校和老師幾乎都是處于弱勢地位,屢屢被送上被告席。即使是學生家長無理取鬧,學校和老師也不得不犧牲自己的利益一再做出讓步。很多教師感到非常無助,甚至“談管色變”。《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的出臺,為廣大教育工作者撐了腰、壯了膽,使大家揚眉吐氣。
面對即將被賦予的教育懲戒權,教師應該如何正確運用,確實是個值得關注的問題。對教師教育懲戒權入法的提案,大部分教育工作者還是非常認可的,而且呼聲很高,普遍有些教師給予了高度評價,認為這是真正為教師代言,以后懲戒學生就有法可依了,可以理直氣壯,不再怕家長和公眾的說三道四。不過個人認為,教師對教育懲戒權,不要有那么高的期望,教育懲戒權,并不是什么尚方寶劍,也不是靈丹妙藥,教師即使有了教育懲戒權,也不能任性地使用。
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21條明確規定:學校、幼兒園、托兒所的教職員工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人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教育懲戒權有其特定的含義,不含體罰、打罵、辱罵,對其理解要準確。可見,沒有具體實施細則的懲戒權,教師如何去用好是個難題,一旦操作不當,就會因為懲戒失當引發不必要的麻煩。
對于教師而言,并不是靠加持懲戒權就可以讓學生服你,即便以后立法允許教師可以使用懲戒權,也必須在法律規定的框架內使用,而不是任性而為。
那么如何才能更好地運用教育懲戒來達到教育的目的呢?我想,這也是每個教育人應該面對和思考的問題。
首先教育是出自于“愛”的, 對學生的懲戒一定要出于“愛”的目的,并且事后要讓學生知道。如果為了懲戒而懲戒,讓學生感受不到你的關心、愛護,你的懲戒不僅取得不了良好的效果,反而會引起學生反感,造成師生敵對,達不到教育的目的。
再者對學生的懲戒一定不要在自己情緒激動的情況下進行。教師一定要學會克制自己的情緒,做到學生著急老師不急,等情緒冷靜下來再進行處理。這樣處理時就會更理智,更能把握分寸,不至于有過激行為,不會造成不可控的后果。
另外對學生的懲戒要盡量避免在公眾場合進行。我們的古人說過“揚善于公堂,規過于密室”。這也應該是我們懲戒學生的準則。對學生懲戒盡量單獨進行,懲戒目的是教育學生遵規守紀,使其知錯能改。如果在公開場合對學生實施懲戒,會使學生失去顏面,容易造成師生敵對、沖突,或者學生干脆“破罐子破摔”,越來越難管。
教育懲戒實施方案,它就像一把戒尺、一根標桿樹立在哪里,使得教師能夠真真正正地站起來管理學生。在教師社會地位日益低下的今天,對于那些品質惡劣的學生管不得,教師的人身安危甚至縷縷被學生侵犯,這就需要制定一定的管理方案,提升教師的社會地位,保證教師的人身安全。對于那些品質惡劣、道德敗壞的學生給予一定的懲罰,讓他們知道有一些底線是不能觸碰的。
教育是循序漸進的,是需要“耐心”、“感化”、“引導”、“說服”的。教育懲戒權的意義主要在于教育,而非懲戒,因此,教育懲戒的目的是更好地促進學生成長,而不是把學生治服。還有一句話,學生犯點錯誤是很正常的,這就需要教師的教育和引導。如果一個教師能走進學生心中,讓學生真正服你,那么,這個教師也無需用教育懲戒權來為自己壯膽。因此,對于教師而言,還是用平常心來看待教育懲戒權吧!
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心得體會篇11
近日,教育部研究制定了《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自20__年3月1日起施行,教育懲戒權成了熱議話題。
的確在過去相當長的一個時期里,由于片面強調賞識教育,學校和教師對學生的管理處于不能管、不敢管,動輒得咎的尷尬境地。由于缺乏保護自己的合法武器,只要因為學生管理問題發生了糾紛,學校和老師幾乎都是處于弱勢地位,屢屢被送上被告席。即使是學生家長無理取鬧,學校和老師也不得不犧牲自己的利益一再做出讓步。很多教師感到非常無助,甚至“談管色變”。《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的出臺,為廣大教育工作者撐了腰、壯了膽,使大家揚眉吐氣。
面對即將被賦予的教育懲戒權,教師應該如何正確運用,確實是個值得關注的問題。對教師教育懲戒權入法的提案,大部分教育工作者還是非常認可的,而且呼聲很高,普遍有些教師給予了高度評價,認為這是真正為教師代言,以后懲戒學生就有法可依了,可以理直氣壯,不再怕家長和公眾的說三道四。不過個人認為,教師對教育懲戒權,不要有那么高的期望,教育懲戒權,并不是什么尚方寶劍,也不是靈丹妙藥,教師即使有了教育懲戒權,也不能任性地使用。
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21條明確規定:學校、幼兒園、托兒所的教職員工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人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教育懲戒權有其特定的含義,不含體罰、打罵、辱罵,對其理解要準確。可見,沒有具體實施細則的懲戒權,教師如何去用好是個難題,一旦操作不當,就會因為懲戒失當引發不必要的麻煩。
對于教師而言,并不是靠加持懲戒權就可以讓學生服你,即便以后立法允許教師可以使用懲戒權,也必須在法律規定的框架內使用,而不是任性而為。
那么如何才能更好地運用教育懲戒來達到教育的目的呢?我想,這也是每個教育人應該面對和思考的問題。
首先教育是出自于“愛”的,對學生的懲戒一定要出于“愛”的目的,并且事后要讓學生知道。如果為了懲戒而懲戒,讓學生感受不到你的關心、愛護,你的懲戒不僅取得不了良好的效果,反而會引起學生反感,造成師生敵對,達不到教育的目的。
再者對學生的懲戒一定不要在自己情緒激動的情況下進行。教師一定要學會克制自己的情緒,做到學生著急老師不急,等情緒冷靜下來再進行處理。這樣處理時就會更理智,更能把握分寸,不至于有過激行為,不會造成不可控的后果。
另外對學生的懲戒要盡量避免在公眾場合進行。我們的古人說過“揚善于公堂,規過于密室”。這也應該是我們懲戒學生的準則。對學生懲戒盡量單獨進行,懲戒目的是教育學生遵規守紀,使其知錯能改。如果在公開場合對學生實施懲戒,會使學生失去顏面,容易造成師生敵對、沖突,或者學生干脆“破罐子破摔”,越來越難管。
教育懲戒實施方案,它就像一把戒尺、一根標桿樹立在哪里,使得教師能夠真真正正地站起來管理學生。在教師社會地位日益低下的今天,對于那些品質惡劣的學生管不得,教師的人身安危甚至縷縷被學生侵犯,這就需要制定一定的管理方案,提升教師的社會地位,保證教師的人身安全。對于那些品質惡劣、道德敗壞的學生給予一定的懲罰,讓他們知道有一些底線是不能觸碰的。
教育是循序漸進的,是需要“耐心”、“感化”、“引導”、“說服”的。教育懲戒權的意義主要在于教育,而非懲戒,因此,教育懲戒的目的是更好地促進學生成長,而不是把學生治服。還有一句話,學生犯點錯誤是很正常的,這就需要教師的教育和引導。如果一個教師能走進學生心中,讓學生真正服你,那么,這個教師也無需用教育懲戒權來為自己壯膽。因此,對于教師而言,還是用平常心來看待教育懲戒權吧!
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心得體會篇12
每一個學生的都是家長手心里的寶,學生的學習和健康自然是家長們最關心的事情,每一個家長都都希望自己的孩子能夠成龍成鳳。家長們都是把最好的給學生,這就是父母無私的愛。
現在中小學生的教育是國家最重視的,同時也是家長們最重視,只有好的基礎培養,才能夠創造出最美好的未來。而對于中小學生提倡素質教育,全面促進學生的發展,同時對任職的教師也會有相應的要求。
學生是國家的棟梁之材,家長和老師一定要好好培養學生,讓學生身處于健康快樂的環境下成長。而老師則是要有極強的責任心,對學生進行嚴格的管理。雖然現在的學生比較調皮,但是教師在教育學生的時候一定要注意方式。
學生的教育需要家長與老師共同合作,共同教育學生。都說:“棍棒下出高徒”,對于學生有些行為教師的確是應該教育,不過教師也應該與家長進行協商,不可私自嚴懲學生。
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出臺,將于3月1日試行
學生犯錯誤老師教育學生是應該,但是教師對于學生私自嚴懲也不是一個好的辦法。因此教育部這次頒布的《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對教師的懲戒學生進行了嚴格的規范。
并且這個規則將會在今年的春季的3月1日開始試行,這也是體現國家對學生的關心。同時也消除了部分家長對教師的顧慮,在開學之后,家長們可以放心地把學生交到教師的手中。
家長們高興不已
當家長們看見這樣的消息一出,家長們是高興不已,表示舉雙手贊成。可是教師們看見這樣的消息是一點也高興不起來,覺得這樣的消息出來真是為難了教師們,甚至不在開學之后都知道應該怎樣教育學生了。
中小學生成長處于青春的成長期,學生的心靈是都是比較脆弱的。家長和教師應該關心學生并愛護學生,平時應該多給予學生鼓勵。讓學生處于歡樂的環境中學習,而一味地指責和打擊,則是會更降低學生的學習的主動性,總而言之,學生的教育需要講究學習方法。
那么,教師對學生進行嚴懲,會對學生的身心健康有什么影響呢?
1,造成心靈傷害,損傷學生自尊心
中小學生的年齡一般是在7~15歲,這個時間的學生是最敏感的,尤其學生上了初中之后,學生正處于青春期。學生的各方面都需要成長,包括學生的心靈和身體上的成長。
如果教師在教育學生的時候,一定要注意語言不要過于諷刺,以免造成學生心靈的傷害,損傷學生的自尊心。
2,打擊學生自信心,降低學生學習主動性
如果教師用過于諷刺的語言對學生的話,學生雖然嘴上不說一些什么,但是學生的心里一定會受到傷害的。有些語言會嚴重地打擊學生的自信心,學生自信心降低,
自然在心中做什么事情,都會給自己一個否定的心里。做事情的時候一定會降低效率,從而降低學生學習的主動性。
3,身體上受傷,承受疼痛的苦楚
如果學生犯錯誤的話,教師可以教導學生,但是絕對不能對學生進行嚴懲。尤其是對學生身體上的懲罰,比如像,對學生施暴。
學生的身體并不像成年人一樣,學生的身體也有脆弱的時候,對學生的身體一定會造成疼痛,學生難免會接受疼痛的苦楚。
青春時期的學生需要理解與愛護,需要適當地懲罰
筆者認為:青春時期的學生頑皮是正常的事情,學生有的時候會在學習上,或者在做事情的時候多少會有不成熟的舉動。
這個時候學生需要的并不是什么責罰,而是需要家長和老師的理解和愛護。畢竟這個時期的學生依然還處于一個未成年的成長期,所以即使學生犯錯誤,教師可以適當的懲罰,但是不要對學生太過分。
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心得體會篇13
《規定》提出,學生存在故意不完成教學任務要求或者不服從教育、管理,擾亂課堂秩序、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等行為時,學校及其教師應當予以制止并進行批評教育,確有必要的,可以實施教育懲戒。
昨日,小編了解到,德陽市一小已經根據該《規則》,并結合《小學生守則(2015年修訂)》《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制定了《德陽市第一小學校校規及教育懲戒規則實施細則》。該《實施細則》包括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學生表彰獎勵、學校教育懲戒規則實施細則(試行)和附則四部分。
同時,德陽市一小還召開了家長委員討論會,廣泛征求意見,此后還將根據家長提出的建議,完善實施細則,并向全校師生及家長發布。
但是,如何用好“懲戒”這把尺,既考驗教育者的智慧,又需要家庭、學校和社會“同頻共振”,才能讓教育懲戒的尺子傳遞育人溫度。
德陽市第一小學副校長石艾認為,國家教育部出臺的《規則》目的在于落實立德樹人的根本任務,保障和規范學校、教師依法履行教育教學和管理職責,保護學生合法權益,促進學生健康成長、全面發展。
“老師有了這把‘戒尺’,可以更好的依據規則對學生的不良行為進行懲戒、教育,而家長、學生也可以通過《規則》明明白白知道哪些事情不該做,同時知道老師的懲戒方式是否過度,這對學生的權益也有保障。”石艾說,懲戒不是目的,而是育人,懲戒是希望孩子在懲戒后自我反省,通過積極的態度來改正。
當天,參加討論會的家長對國家教育部出臺的這《規則》表示支持,并對學校制定的相關實施細則提出了完善性的意見、建議。
“教育懲戒有必要性,但不能濫用,我們希望教育懲戒有規范、有尺度、有溫度,作為家長,我們也會與學校‘同頻共振’,踐行正向育人理念。”參會的學生家長說。
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心得體會篇14
教育部在前期廣泛調研、公開征求意見基礎上,制定頒布《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教育部令第49號,以下簡稱《規則》)。《規則》第一次以部門規章的形式對教育懲戒做出規定,系統規定了教育懲戒的屬性、適用范圍以及實施的規則、程序、措施、要求等,旨在把教育懲戒納入法治軌道,更好地推動學校全面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和立德樹人根本任務。
《規則》首次對教育懲戒的概念進行了定義,規定教育懲戒是“學校、教師基于教育目的,對違規違紀學生進行管理、訓導或者以規定方式予以矯治,促使學生引以為戒、認識和改正錯誤的教育行為”,明確教育懲戒不是懲罰,而是教育的一種方式,強調了教育懲戒的育人屬性,是學校、教師行使教育權、管理權、評價權的具體方式。《規則》強調,實施教育懲戒應當遵循教育性、合法性、適當性的原則,“符合教育規律,注重育人效果;遵循法治原則,做到客觀公正;選擇適當措施,與學生過錯程度相適應”。
《規則》指出,在確有必要的情況下,學校、教師可以在學生存在不服從、擾亂秩序、行為失范、具有危險性、侵犯權益等情形時實施教育懲戒。同時,根據程度輕重,《規則》將教育懲戒分為一般教育懲戒、較重教育懲戒和嚴重教育懲戒三類。一般教育懲戒適用于違規違紀情節輕微的學生,包括點名批評、做口頭或者書面檢討、增加額外教學或者班級公益服務任務、一節課堂教學時間內的教室內站立、課后教導等;較重教育懲戒適用于違規違紀情節較重或者經當場教育懲戒拒不改正的學生,包括德育工作負責人訓導、承擔校內公共服務、接受專門的校規校紀和行為規則教育、被暫停或者限制參加游覽以及其他集體活動等;嚴重教育懲戒適用于違規違紀情節嚴重或者影響惡劣,且必須是小學高年級、初中和高中階段的學生,包括停課停學、法治副校長或者法治輔導員訓誡、專門人員輔導矯治等。
《規則》強調,教育懲戒與體罰和變相體罰是不同性質的行為,明確禁止了七類不當教育行為,劃定教師行為紅線,規定了對越界教師的處罰方式,方便各方監督。同時,《規則》也強調學校應當支持、監督教師正當履行職務,維護教師合法權益,教師無過錯的,不得因教師實施教育懲戒而給予其處分或者其他不利處理。《規則》還明確了教育懲戒的相關救濟程序,并鼓勵充分發揮家長在學生管理中的作用,形成育人合力。
《規則》將于2021年3月1日起實施。下一步,教育部將積極指導推動各地、各校貫徹落實《規定》,依據《規則》健全教育懲戒的實施、監管和救濟機制,讓學校、教師會用、敢用、慎用教育懲戒,讓家長、社會理解、支持、配合學校、教師教育和管理,共同營造良好教育生態。
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心得體會篇15
作為家長,我認真學習了《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明白懲戒的背后應該是深深的期待,以真誠的關愛,這樣才能達到預期效果。
我們認為懲罰是一把雙刃劍,弄不好會傷害人,實施時必須把握好一個前提,適時、適度、得法,只要抓住實施懲罰的時機。一般來說,孩子犯錯誤的時候是實施懲罰教育的良機,因為內疚和不安會使孩子急于求助,而此時明白的道理,最能讓孩子刻骨銘心,希望老師只要把握好懲罰的量,要顧及孩子的承受能力和尊嚴,要根據學生的特點和個性因人而異。對性格內向,自尊心強的孩子,易采用溫和式的方法;對脾氣暴躁,自我意識差的孩子,應采用嚴厲式的懲罰;對性格倔強,逆反心理強的孩子,易采用談心式的懲罰方法。在實施懲罰時,要講究策略,首先肯定孩子是一個好孩子,再指出他的錯誤,讓孩子能體會實施懲罰者的良苦用心,能平和地接受懲罰。
每一位家長都會信任老師,也會積極配合老師的教育。只有師生之間心靈的默契,彼此將心比心,才能完成建設人的靈魂的偉大工程。
家長學習《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心得體會3
近期國家教育部制定頒布《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以下簡稱《規則》),充分體現了“依法治國”理念,以及國家對教育懲戒問題的高度關注和對祖國下一代的精心呵護,也是國家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提高義務教育質量、實施教育改革的新舉措。
通過認真學習《規則》相關條款內容,教育懲戒是學校、教師行使教育權的一種具體方式,也是其履行義務的充分體現。懲戒不是目的,本著教書育人的大原則,要使學生認識和改正錯誤。
我們作為學生家長充分理解、支持、配合學校、教師教育和管理,對規范內容的限定性、可操作性和合法性沒有異議。在《規則》規定和授權范圍內,充分征求家長意見,配合制定適合學生發展教育規律的班規或班級公約,明確教育懲治范圍和分類,做到客觀公正、合法合規,使教師教育懲戒學生有章可循,并對家長和學生公開公示,也可起到警示提示的效果,解決了老師不敢管、不愿管、不會管學生這一突出問題。
下一步,我們將積極配合學校、老師開展相關工作,為更好的實施相關規則做好心理準備,共同努力創造和諧、人性化和法制化的教育生態。
教育懲戒規則(試行),它就像一把戒尺、一根標桿樹立在哪里,使得教師能夠真真正正地站起來管理學生。在教師社會地位日益低下的今天,對于那些品質惡劣、道德敗壞的學生給予一定的懲罰,讓他們知道有一些底線是不能觸碰的。
教育是循序漸進的,是需要“耐心”、“感化”、“引導”、“說服”的。教育懲戒權的意義主要在于教育,而非懲戒,因此,教育懲戒的目的是更好地促進學生成長,而不是把學生治服。還有一句話,學生犯點錯誤是很正常的,這就需要教師的教育和引導。如果一個教師能走進學生心中,讓學生真正服你,那么,這個教師也無需用教育懲戒權來為自己壯膽。
每一位教師也是某個孩子的家長,希望家長和校方相互信任、配合共同把一個個小幼苗澆灌、培育成參天大樹的過程。正所謂:“十年樹木,百年樹人”一個好的教育方式對學生的影響是潛移默化、持久深遠的。以百年樹人之心培育學生,雖然路程曲折漫長,但從細微處入手,從小小的班級開始,適當施懲戒,獎罰并行,終會成就參天的樹林。